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总结通报
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刚才,汪民同志总结通报了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德明、洪涛同志分别宣读了表扬第一批整合先进矿山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4个地方的同志作了简要的发言。
各地在加快推进已确定整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如何开发利用
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其次,要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能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采矿效率,降低采矿成本。同时,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不断进步。
继续合理开发利用国内矿产资源,加强地质勘查,探明急需矿种储量。2)适当利用国外矿产,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国内特殊矿种储量。3)努力减少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代价。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有效抑制对矿产资源的乱挖滥采,执行地勘成果有偿使用,做好矿山风险评估。
调整矿业的产业定位(将矿业由第二门类调整到第一门类),采取“多予少取”的产业政策;调整和完善资源税费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开发全成本核算,实现矿业开发成本内部化,建立开采补偿勘查、开发补偿保护、矿山补偿周边社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综合补偿机制。
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我们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做研发、推广先进技术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志愿者,积极促进矿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矿产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开发和利用,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燃料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渣、废液、废气及生产过程中的水、气进行综合利用。 矿产综合利用是合理开发资源、保护人类环境的有效手段。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用的组分,可使一矿变多矿,小矿变大矿。
矿产资源规划取得的成效
1、国土资源部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采取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作为引导商业性勘查的政策性投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2、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服务和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起步较早,国发 [2005]28号文件下发前,就曾以盐湖和煤炭资源为重点,开展矿区整合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为促进菱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省国土资源厅指导鞍山、营口两市分别制定了 《鞍山市菱镁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营口市菱镁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 《大石桥市 (南楼经济开发区)圣水寺菱镁矿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使菱镁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成效。三是开展了古生物化石专项整治。
4、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土资源部以节约集约为指导原则,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地以及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等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1、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4、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5、个月内,双方协议不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6、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矿业权评估的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
矿业权评估通常采用多种途径,如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风险系数调整的现金流量法,以及采矿权的收益法、权益法。这些方法各有其理论基础和参数选择要求,但应用时可能出现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因为不同矿床和矿山采用不同方法,有时造成不合理现象。
该方法是根据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的特点,按照成本和效用的原则设计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原理是,某些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的价值可以表示为经过效用系数修正的勘查成本现值。该方法适用于只投入了零星工程进行地表或浅部揭露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或经较系统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确定的探矿权评估。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首先,让我们聚焦成本途径,它是评估的基石。/这一类方法以地质要素评序法和勘查成本效用法双剑合璧,凭借重置成本和贡献原则,像照见矿产资源脉络的明灯,照亮了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的价值之路。然后,步入收益途径,这里藏着未来的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