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浦新村街道市容管理
1、在环保方面,彭浦新村街道致力于扬尘污染控制,成功创建了扬尘污染控制达标街道和艺康苑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在环境卫生方面,全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279份,清理了大量无主垃圾和大件垃圾,共清洗了5956处明沟和垃圾棚(桶),整治了3109个楼道和1200幢大楼的公共区域,刷白了2105个门栋,打造了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2、彭浦新村街道自1990年6月成立以来,实施了全面的环境整治工作。那时,设立了彭浦新村管理委员会和街坊管理委员会,对新村的多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管理,包括绿化、环境卫生、环保、交通、简易建筑和安全防范等。
3、围绕“规划、改善、长效”目标,街道强化市容管理建设。整治场中路曲沃路至共和新路段“居改非”,对保德路、长临路、临汾路、场中路等路段160多家商店店招店牌进行统一整治,改建卷帘门100多扇。先后翻修闻喜路、长临路和三泉路,解决多年困扰康德公寓和共和新路4605弄小区居民通道问题。
4、彭浦新村街道位于上海闸北区境西北部,东起岭南路,西到东茭泾河,南临场中路、走马塘,北接共康路和高压线走廊。有33个居委会,49429户居民125974人,14074名来沪人员,办事处地址:曲沃路470弄2号。2006年,街道以创建文明城区和幸福家园为总抓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5、彭浦新村是上海第一批工人新村,更记录着几代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光荣与骄傲,彭浦新村改造为独门独户,上楼有电梯,停车有车库,周边有配套的幸福居。彭浦新村是优质民生服务配套设施的综合生活社区,围绕规划、改善、长效目标,街道强化市容管理建设。彭浦新村引进企业85户,引进资金13565万元。
6、改建并开放2210平方米10个星光老年活动室。新建彭浦第二老年公寓,新增养老床位120个。新建老年人日托照料服务中心。为1300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1800名独居老人开展结对关爱活动,完成全年240个“安康通”指标登记。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街道被评为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先进集体。
什么是城管
1、城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负责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重要力量。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定义与职责:城管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他们的职责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容环境、市场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监管。
2、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进行行政执法,维护城市秩序。
3、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枝好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并仿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更加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适用本办法。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了城市垃圾分类、道路保洁、建筑物外立面及广告设置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营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城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园林、房管、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暂住人口和过境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