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10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自治区公路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3、为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公路建设,以加速地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规划、建设、维护、运营、使用和管理,均需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和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相关事宜。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阶段,需提出拟建收费公路项目方案,包括规模、技术等级、投资估算等,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内容涵盖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及站点设置等。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路规划和建设的准则。首先,第六条强调公路规划需基于国民经济、国防需求及地方实际情况,与城乡、铁路、水路等其他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第七条针对建筑群规划,要求避免在公路两侧密集建设,以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运行安全。
自治区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协调,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货物集散地等公共场所,应当与高速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高速公路两侧对应进行。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政府财政拨款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路政管理职责和相关区域规定。
专用公路建设资金由专用单位负责筹集。自治区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之外的一级以上公路。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本地区公路建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随着盟市、旗县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经交工验收合格批准试运行的公路或者竣工验收合格批准运营的公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强调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道路安全和顺畅运行。第五章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时,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同时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无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高速公路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有权对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经营进行监督。
需要。根据查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显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书,凭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促进自治区公路交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一九九一年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此外,对于公路养护和收费管理,有《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这两项法规明确了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确保了公路的良好维护和公众的权益。
3、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6号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已经通过并公布了《内蒙 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