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的安全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 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为规范和强化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操作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如下规定。第二条,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其指导和实施范围广泛。
这一规定旨在规范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明确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提高现场管理效能,推动全国煤矿行业的安全状况持续改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以确保每一项安全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哪些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煤炭企业老总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炭企业老总、副总、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安全副矿长、安全科科长(副矿长)、安全科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信息来源:博安网。
煤矿主要负责人:通常是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他们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些岗位的职责是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
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
1、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发展思想1施工方严格控制安全要素人力因素是影响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过程安全的主要因素与关键因素,选煤厂施工过程中,每一位施工参与者都是整个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
2、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2 选煤厂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3、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行业标准和标准规范:煤矿生产是一项高危行业,国家和行业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须与这些标准相一致。
4、加强安全现场管理,认真排除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履行岗位责任制,按章作业,坚决杜绝“三违”,如出现三违,除矿处罚外,区将分别扣工分100分,并进行帮教。
5、法律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6、适用。根据查询煤矿安全规程显示,煤矿规程全称煤矿安全规程,范围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和水煤浆厂。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于201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件。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小煤矿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2、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4、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煤矿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三级事故:煤矿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四级事故:煤矿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煤矿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为了对煤矿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事故预防和处理。
2、第四条,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煤矿事故分为四类: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重大事故:10至30人死亡,50至100人重伤,5000万至1亿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至10人死亡,10至50人重伤,1000万至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
3、法律分析: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所属煤矿的安全责任主体是什么?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等)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自身。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以下五条内容: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本市,详细介绍如下:煤矿企业的法定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主体,也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5、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6、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