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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评审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矿产资源规划

江苏省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据来源于《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林业发展、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安全和军事设施、风景名胜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地质灾害。第二章 矿产资源规划第七条 矿产资源规划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江苏省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有着严格的规范。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强调,所有在江苏省内从事矿产勘查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或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对于不具备资格的探矿权申请人,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江苏省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具体规定如下:第十七条中,对于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未涵盖且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岩盐、芒硝等特定矿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方各级政府有责任加强保护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的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国家计委和地矿部应当予以纠正;二是对于纳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并划定了规划开发范围的矿产资源,逐个矿区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意见书”,并通过监督落实“规划意见书”的要求来确保全国规划目标的实现。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政策 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是指在相关统计资料和大量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时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客观分析和科学预测,并提出矿产资源利用与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内容简介

矿产资源规划则是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无论是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专业的本科生,还是科技人员、研究生和教师,或者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该教材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基本信息》是由邢立亭、徐征和、王青三位作者共同编著的一本专业书籍。该书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具有唯一的ISBN号:9787502444563。它在2008年4月1日首次发行,是一本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全书共包含189页的内容,采用平装形式,尺寸为标准的16开本,适合大学教材类别。

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关键目标包括:全面调查资源现状和潜力,提升资源开发效率,加强难利用资源的综合回收,建设示范工程和基地,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划重点关注油气、煤炭、铀矿、金属矿产、化工非金属矿产和尾矿废弃物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区划:规划应当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区划,包括矿产资源的分布、类型、储量和开发潜力等方面的信息,以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