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1、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2、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另外,由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部分产能低下、生产设备差、技术条件落后矿山逐步关闭,新上矿山设备和技术比较先进、与之配套的采选冶加工技术提高了矿产品附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利润随之增大。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4、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去年9月以来启动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初步遏制了乱占、乱采、乱卖、乱批、乱收、乱管“六乱”蔓延的势头。
矿产资源法律原则
1、【矿产资源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矿产资源国家管理原则;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原则;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相一致原则;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实现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等等。
2、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如下: 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业矿工特殊保护制度。 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资源分布广阔,易于开采,并且具有能够直接利用和销售的特点,为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存在提供了便利条件;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
3、第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七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
4、四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收益权通过向矿产资源使用人征收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方式来体现;五是矿产资源不能成为民事权利流转的客体,如买卖、抵押、出租矿产资源等民事行为,矿产资源的处置权通过国家的规划分配、授予矿产资源使用人勘查、开采的权利来实现。
5、我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 (一)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保护资源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发展,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管理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1、加拿大联邦政府1996年颁布的国家矿业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矿产和金属政策:为可持续而合作》。矿业法是刚性的,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矿业市场,国家矿业政策则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变化的形势调整。
2、目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探业和采矿业呈现一种弱势产业特点,主要困境突出表现为其基础产业地位尚未得到真正确立,从而导致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符合矿产经济规律的制度和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了比农业更具危机的和复杂的局面。
3、矿业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保障。一个国家矿业法的立法质量,是投资矿产勘查决策的重要判别标准。
4、一是没有划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二是地质勘查队伍分别隶属于多个部门管理;三是国家对地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四是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上下游分离。地质勘查由国家财政投入,地勘单位生产的全部地质成果上交国家,由国家通过调拨的方式供矿山企业无偿使用。
5、第二,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任务,是评价区域矿产资源的潜力。其目的是给政府宏观决策,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背景资料,是给投资者选择项目提供帮助,开展矿产勘查公司难以开展的区域性的地质工作,提高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找矿成功率,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而不是追求公益性机构自身的找矿成果和业绩。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环境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省、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管理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回顾及未来取向
根据国内外资源供需形势及发展趋势我国未来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取向,应是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开源”和“节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从源头遏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的私挖乱采和浪费资源现象、完善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全面推行有偿使用制度。
产业结构政策推行20多年来,长期困扰我国的三次产业结构失衡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加强“短线”产业和抑制“长线”的政策目标没有能实现,政府重点和着力扶持的主导产业仍然没有摆脱“幼稚”状态,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升级慢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
第一,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国内保证率低。比如: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国内保证率低,开采成本高、品位差。近年来由于国内矿产资源消费大幅度上升,矿产供需缺口日益加大,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目前铁矿石、氧化铝、石油、铜矿资源平均有50%依赖进口。
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的召开,2011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已浮出水面。 深层次体制改革开始破局 改革有两种逻辑,一种从问题的表层开始,逐步推向深入;另一种从顶层开始,着力于解决基础性问题。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国财政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了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支减收的效果明显。本文的最后,在当前的环境和发展阶段下,对公共财政的性质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以此作为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依据和取向,并提出未来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