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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机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

发布时间:2024-06-17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我国矿业管理的沿革及矿产资源保护简述 我国矿业管理是伴随着国家宏观政治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表现出来的。从时间上划分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1)1949年~1955年,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或基本保证了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的需要,同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很重视。

2、◇◇◇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资源总回收率低,综合利用差;乱采滥挖,环境保护差;矿产资源二次利用率低,原材料消耗大;深加工技术水平不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

1、第八条 依法设置的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环境保护标志、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第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矿山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当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 44 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治理恢复、监督检查和有关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城市、农村、矿山、地下空间的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5、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期间,应当按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6、长春市明确:2020年前,全市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主城区废弃矿山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22年前,全市各开发区废弃矿山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25年前,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全部废弃矿山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保护和开发措施

加强古村的文化建设一个重要的措施是要给传统文化注入活水的源泉。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根本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给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但是西部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如何在开发西部经济的同时,以可持续的方式建设西部的生态环境,是关系西部大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敦煌生态的恶化已呈加剧之势,人类奇观月牙泉面临干渴的危险。生态环境的恶化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据专家介绍,缺水导致的沙漠化加剧了莫高窟文物保护的难度。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一)概述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土地的基本届性在于位置固定、面积有限和不可替代。

人们开始发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口的激增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对可更新资源的破坏日益加剧。因此,对可更新资源的合理保护、利用和管理,使之保持不断更新能力,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系统岩溶含水层整体保护措施 1)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须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需要,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保护岩溶水系统生态环境,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矿山开发的政策

1、法律分析: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2、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法律分析: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法律分析: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安全责任生产制,组织职工对矿山的安全进行时刻监督;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给职工发放相应的安全护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5、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6、勿一刀切关闭矿山。切实降低铁矿山的开发税费成本,优化铁矿资源配置和开发布局,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矿资源的风险勘查。法律依据:《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第三条 石料河砂系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