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的澳大利亚
1、在陆克文政府看来,澳洲庞大的矿产资源应该是全体澳大利亚国民的财富,但澳大利亚的两大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力拓的最大股东都是海外投资者,两大公司巨额利润中的相当大部分也因此“流失”海外。为了把矿业利润留在国内,陆克文政府决定出台资源税。
2、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多年来,澳大利亚靠着这些资源换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去年,澳大利亚资源和能源出口额高达2009亿美元,占2011年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72%。然而,澳政府并未就此满足,他们认为矿产企业交的税太少了。
3、近年来,全球铁矿石价格的迅速增长,使得企业获得了异常高的利润。因此,提高矿产资源税成为了全球性的趋势。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从2012年起征收30%的资源超额利润税,智利政府则计划将矿区使用税从4%上调至9%,秘鲁政府也在考虑征收资源超额利润税。
4、其收益来自企业税、海岸线三海里外的矿产资源税和石油收入税。澳大利亚对权利金收入的分配实行60%的权利金支付给邻近地区的州或领地政府,其余40%上缴联邦政府。资源租赁税只适用于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行使管辖权的3海里以外海上石油资源以和Roxby Downs工作合同与西澳州的巴罗岛石油资源两个项目,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
5、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矿产资源收益主要来自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近海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他资源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6、这种超额利润税,也称资源租金税、资源租金权利金(或叫超权利金)。由于我国矿山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贴制度,许多资源濒临枯竭的矿城因没有足够的资金积累,面临着寻找接替资源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