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境内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的,需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转让探矿权,应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商务部门备案。企业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应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应遵循《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款指出,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需按照本办法办理。若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情况,应从其规定执行。具体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前,首先需进行资源勘查,确定资源的储量、质量等信息。
根据1998年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主要用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支出(即用作大调查公益性与商业性的衔接)及其他重要地质勘查专项支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矿产资源是指可以开采利用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3、第二章中,所有在自治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需保护并维护其国家所有权,严禁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中,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内的可开发矿产资源。
4、《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含附则),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自治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而制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该条例。
5、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对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它的实施日期与颁布日期相同,均为1999年7月31日,体现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6、第四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采矿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抵押采矿权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备案,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不按时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如何管理矿山资源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制定和执行矿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制定矿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探活动,确保资源的高效发现与利用。 采矿许可与审批:对采矿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管理,确保采矿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矿山是由国务院进行管理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法还鼓励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倡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矿业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于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国的矿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明确无证开采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相应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
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以及相关许可制度。根据此法,取得探矿许可证后,能否开采矿产取决于是否还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申请采矿许可证、办理相关登记、符合资质条件以及遵守开采顺序、方法和环境保护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