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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员工管理办法最新(矿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5

矿山资源登记管理办法241号令第32条是什么

您好,经查询,您咨询的有关的241号令准确的法规名称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登记管理办法》、241号令《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办法》、242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同时发布。3个条令的实施拉开了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的序幕。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3)矿区范围跨市地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目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等9种已授权省级审批;其余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也授权省级审批发证。

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而制定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以下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国家规划矿区和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矿区内的矿产;领海及中国管辖海域的资源;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以及列入附录的特定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需经国务院指定机关审查后,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发证。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

第四条 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三级(二级)矿量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设专人管理三级(二级)矿量。三级(二级)矿量的划分和保有定额的制定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三级(二级)矿量的计算和监督工作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

第二条 大中型化学矿山,要达到试车顺利投入正常生产,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1)工程设计完整、配套,选用的采矿方法可行,选矿工艺合理,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2)生产性与辅助性工程已按设计建成,质量合格;(3)矿山资源基本稳定,二(三)级矿量满足设计要求;(4)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职工队伍。

未采下损失工业矿量应以生产探矿圈定的矿体边界线,经回采编录和实测后圈定未采范围进行计算。若有整块未采下损失工业矿量,应单独绘出图件进行计算和报审。采出矿量及其品位的确定:采出矿量及其品位应由专设的计量、取样人员按计量、取样规程,分不同出矿地点、分班进行计量统计和取样化验。

哪些单位预案需要评审,在原《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有增有减。

.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冶金部在1965年实施了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的两级划分;煤炭行业则将煤矿储量分为普查、详查和精查三级。1968年后,全国矿产储量统计采用了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的统一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