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合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2、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这包括确定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以及评估开采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不仅是为了引导和促进矿业生产力向先进水平发展,节约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科学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4、继续合理开发利用国内矿产资源,加强地质勘查,探明急需矿种储量。2)适当利用国外矿产,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国内特殊矿种储量。3)努力减少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代价。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有效抑制对矿产资源的乱挖滥采,执行地勘成果有偿使用,做好矿山风险评估。
5、《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6、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性
1、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通过对矿产资源的深入研究,我们能够准确掌握资源的类型、分布和储量,从而实现其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确保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2、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它们的必要性。 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限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并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推广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其次,要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能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采矿效率,降低采矿成本。同时,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不断进步。
4、同样,一个地区资源的开发,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如:铁矿的开发,带动了钢铁、机械等工业的发展,造成一些相关产业的集聚,从而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样的,交通运输业也会因此蓬勃发展,同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弊: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的污染。
5、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人口基数庞大,人均占有量较低,且贫矿多于富矿,矿产资源利用率不高,一些共生矿产也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导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环境保护,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当地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的污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1、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4、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